12月5日至9日,我省部分法院对8件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共53名被告人获刑,其中43人被认定为黑恶组织成员,25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涉黑恶被告人重刑率58.14%;3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判处罚金374.8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3465.98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黑赌”合流并企图隐身变色、伪装洗白的蒋益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染指自然资源领域、实施非法采矿犯罪的江乃武、江昱醇等人恶势力组织案等。其中,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蒋益明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蒋益明陆续纠集被告人薛建忠、万立新、张留全、叶锡虎等人在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地区及周边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2006年开始,蒋益明利用组织影响力及开设赌场获取的非法利益,投资苗圃、码头,与他人合办企业,获利后用于发展、壮大组织,行贿公职人员,寻求“保护伞”庇护。该组织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39起,造成1人重伤、数人轻伤,多名被害人在权利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金坛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蒋益明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8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57件643人,涉黑涉恶被告人重刑率分别为53%和26%;审结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21件21人,其中1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执行涉黑恶财产4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