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放内部设施能收费吗? 报了培训班又反悔,钱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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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08:31
来源:城市商报
暑假里这些价格纠纷让人关心 车站、机场都属相对封闭区域,按照市场定价原则,是不是商家就可漫天要价,这到底合不合规矩?暑假期间,学校开放内部体育设施,收费标准又该怎么定&hel
车站、机场都属相对封闭区域,按照市场定价原则,是不是商家就可漫天要价,这到底合不合规矩?暑假期间,学校开放内部体育设施,收费标准又该怎么定……昨天,苏州市物价局发布7月价格信访举报统计,共受理1460件,比6月增长了7.59%。停车收费、物业管理、商品零售、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网络购物位列“投诉榜”前五位。正值暑期,由学生培训、休闲引发的价费纠纷层出不穷,看看物价部门怎么说。
□商报记者冯佳
车站物价偏高合理吗
自主定价也不能随意
近日,市价格举报中心接到市民韩先生反映,称其在我市某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时,发现站内超市商品价格普遍偏高,有的商品价格甚至要比普通超市贵一两倍,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能管一管。
诸如此类对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偏高的质疑,已发生多次。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价格法律法规,虽然当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车站、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在做好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可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确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但自主定价并不等于随意定价。
5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六条就明确规定,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港口码头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定价,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价也应该有依据。不可否认,有的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受场地租金、人力薪酬、实际销量等因素影响,定价相对较高,但如果高得离谱,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定价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相对封闭区域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原则确定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和管理单位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这些管理单位应自觉承担建立本区域内部经营行为监管的责任,通过建立竞争机制、惩戒措施等手段,规范责任区域内的价格行为;物价部门将加大对相对封闭区域经营活动的检查巡查,加强对经营者和管理单位的监管。
暑期学校开放内部设施
可收费但要公示标准
暑假来临,学校放假,不少体育爱好者也借此机会到一些学校内部进行体育活动。近日,举报中心接到市民何先生来电,反映到某学校篮球场打篮球,被要求收取进场费5元,收费人员未出示任何工作证件,篮球场附近也无收费公示牌,何先生认为存在乱收费现象,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查处。
当前,群众体育锻炼需求增多,而个别居民小区周边体育锻炼设施较少,学校利用暑期开放闲置的篮球场、足球场等供市民锻炼,这对市民来说是好事。然而,有的学校担心进入校园人数过多,容易造成财物失窃、损坏设施、破坏卫生环境等问题,从校园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角度考虑,对进入校园体育锻炼的市民进行收费,以此达到控制人数、加强管理的目的。根据5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规定,公办学校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具体开放条件及管理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该《办法》还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但应当对学生、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开放,且应当在体育设施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因此,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可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内部体育设施,在做好相关收费公示的基础上可适当收费。
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投诉举报,防止出现个别学校工作人员擅自开放内部体育设施并收费的问题,共同督促有关学校做好向社会开放收费的公示工作;同时,鉴于公立学校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带有一定的公益色彩,建议相关学校通过建立设施器材损坏赔偿、环境卫生维护责任、限时段限流量等机制,实现加强管理的目的,尽量向市民实行免费开放,切实把好事办好。
培训班学费能不能退合同具法律效力要谨慎
暑期里,各类才艺培训班市场红火活跃,但有的家长报名交款后,由于各种原因产生悔意,要求培训机构退款,产生了价费纠纷。
近日,价格举报中心接到市民秦女士来电,为孩子报了市区某演艺培训班,报名时当场签了协议并付了款,回家后再三考虑觉得交通太不便,于是,次日向该培训班申请退款,但遭拒,该培训班称秦女士签署的协议中已经写明“如果学员个人原因自行退学的不退还费用”,秦女士表示不理解。她找出了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出台的《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全部培训费用”“,授课课时在总课时一半(含一半)以内,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一半培训费用;授课课时超过总课时一半的,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扣除实际授课课时后退还费用”,秦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班应当退还全部培训费用。
但秦女士与该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中,退款情形并不是《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退款情形,而是“如果学员个人原因自行退学的不退还费用”。由于《合同法》是法律,其效力高于《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因此,在协议中写明的退款情形与《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的退款情形冲突时,应以双方协议为优先,在这样的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可对双方退费矛盾进行调解,若培训班拒绝调解并要求按协议执行,秦女士可提请法院或合同主管部门对双方签订协议的有效性进行判定。
物价部门称,将会把有关情况向合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范本,以便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更重要的是,提醒广大市民面对铺天盖地、天花乱坠的培训班营销宣传时,应理智思考,不要盲目报名,特别是签订相关协议前,应看清协议条款,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