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怎样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请看这里时间:2016-10-20 16:09:00 来源:名城新闻网核心提示:在苏州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车辆方面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今天,苏州发布了网约车细则。
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汤登峰)苏州的网约车地方细则终于揭开“面纱”。今天(10月20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车辆方面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从事网约车经营 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按照新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具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管理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经营的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是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司机必须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本地服务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网约车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公布运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必须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专用设施设备;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