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0日)下午,苏州正式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
权威解读:
1、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了哪些修改和补充?
#关于巡游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
除需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外还必须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从加强信用管理出发,增加“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要求。
#关于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
因《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已有明确规定,故不再重复表述。
#关于过渡期#
考虑到车辆办证、人员考试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设置4个月过渡期(即从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其他方面#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要求。
2、为什么设置4个月的网约车管理过渡?
1、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证件需要完成线上能力认证和线下许可两个手续;
2、是车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需要变更使用性质等一系列手续;
3、是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先进行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平台、车辆、人员的办理流程均需要一定周期方可完成。
考虑到上述现实问题,故设置4个月的过渡期。
3、对过渡期内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公司如何执法?
1、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其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于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4、车辆和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人员驾驶员证实行网上预受理模式,即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审核等,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保证公开透明。
两个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月9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办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www.szjt.gov.cn)查阅。
5、苏州深化巡游车改革采取哪些措施?
1、明确增量与存量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和期限制。
2、明确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
6、细则实施时间?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4月30日为过渡期。1月9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办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