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解读本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陈亚平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阳港——娄江——叶荷河——北环城河、越河以内。 禁放区域示意图:
本报通讯员 陈亚平
1月4日晚,昆山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小区17楼着火了。据悉,当时一名男子在门口放烟花爆竹,火花溅到17楼堆放的杂物上引起火灾,所幸并无人员伤亡。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扩大。此起彼伏的噪音严重干扰着他人的正常生活,四处飞蹿的火苗更是带来了消防上的安全隐患。在全国各地相继退出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大背景下,本市也出台了《昆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试行)》,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在此,昆山警方为广大市民解读本市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管理规定。
问:《昆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试行)》禁放区、限放区时间、地点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答:根据《昆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昆山市区东至青阳港、南至娄江、西至叶荷河、北至北环城河和樾河以内的7平方公里左右核心老城区为禁止燃放区域,该区域内任何时段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除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限放区内,每天上午6点至晚上10点允许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中考、高考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苗圃、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其他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等七类地点,即使在限放区内,同样也是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问:违反《昆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试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