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个基本常识,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这个基本规则,而且酒驾的危害有目共睹,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不惜冒着生命危险酒后驾车,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近日,昆山警方接报了一起醉驾警情。
1月2日半夜11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东中队接到了一家医院的护士报警,称一名男子在医院要求打醒酒针,怀疑男子可能酒后驾车。接到报警后,交警中队民警迅速赶赴医院了解情况。民警从报警人口中了解到,当时这名男子到医院要求打醒酒针,并表示打针是为了让自己清醒可以开车回上海。听闻男子打针为了开车,护士担心男子发生意外,第一时间拒绝了男子的要求,没想到男子竟在医院大闹起来。护士无奈拨打了110报警。
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询问男子是怎么到达医院的。男子说话语无伦次。而后,民警根据男子的身份信息查到了男子的车牌号码,发现男子的车辆就停在医院门口。经调取车辆行驶轨迹,民警从监控中看到当晚近11点,男子打开驾驶室车门上车后,一路开车到医院门口后下了车。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男子检测结果达157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
据悉,当日男子从上海到昆山吃晚饭,在昆山喝了酒欲自行开车回上海。回程途中酒劲上身感觉难受,男子去医院要求打醒酒针,想打针后清醒清醒继续上路。目前,男子因涉嫌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522-2004)》之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扣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