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史雪莹)小张最近一直为自己的房屋漏水而发愁,为了减少维修的费用,小张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专修房屋漏水的师傅老徐。由于老徐是个体工商户,所以开出的价格便宜。因为有熟人介绍,再加上老徐说自己二十多年的维修经验,信誓旦旦地保证修好,于是小张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于维修计划等也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让老徐为自己的房屋进行维修,修护后,小张支付了老徐一部分维修费,但随后小张就发现房屋漏水更严重了,甚至引起了客厅地板变形,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于是小张联系到老徐,老徐称可以保修,直到修好为止,但需要小张支付剩下的一部分维修费。两人因此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徐赔偿木地板损失等共计16000元,在接到法院诉状后,老徐提出反诉,要求小张支付自己的剩余维修费3000元。
庭审中,双方对于维修的事宜各执一词,因为之前商讨维修时都是口头约定,现在双方均不承认。法官到小张家里实地勘察,发现房屋确实存在渗水现象。后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同意各让一步,小张放弃要求老徐赔偿自己房屋木地板等损失的请求,老徐放弃要求小张支付剩余维修费的请求。双方纠纷就此解决。
因此,法官提醒,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找人进行维修时,还是需要慎重选择,尽量选择有资质的公司,并对于维修的具体事项还要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是经过熟人介绍,也不可马虎大意,最好签订书面的维修合同,以防出现纠纷时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