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史雪莹)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而这已经是王某因为醉驾第三次被判刑了。
当天晚上,王某在饮酒后驾驶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上路,并与别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民警接报警后到达现场,发现王某涉嫌醉酒驾驶,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检验,王某案发当天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不是初犯,在2012年7月、2013年5月,王某均因为危险驾驶犯罪(即“醉驾”)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两个月。最终,因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且鉴于此次系王某第三次危险驾驶犯罪,法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