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七类问题企业将被关闭
今年起不批新化工园区
苏报讯(首席记者 周倜)为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开始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近日,我市出台《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方案中的治理内容包括十个方面: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方案明确,要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对存在七类问题的企业实施关闭。这七类企业包括: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方案还规定,自2017年1月起,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按照方案,我市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据悉,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至2019年11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