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张帅)一少年在老师家补习英语时猝死,父母将老师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吴中法院认定,老师对学生有先天性心脏病一事事发前并不知情,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判决驳回了家长的诉讼请求。
2014年10月的一次补习课中,初二学生小张等4名学生在退休教师于某家中补习英语。正在读单词时,小张忽然呜咽晕倒。于老师立即打电话给小张的家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等待过程中,于老师的爱人根据急救医生指示,不断为小张进行心脏复苏和人工呼吸,直到小张的父亲陪同小张上了救护车。但小张被送往医院后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猝死。
2015年9月,小张的父母亲诉至吴中法院称,小张在于老师处有偿补习英语,因于老师言辞过于激烈而导致突然晕倒并经抢救无效死亡,要求于老师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6万余元。于老师辩称,小张死亡是因突发先天性心脏病所致。
吴中法院查明,小张出生时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2008年11月2日,小张的父母以此为由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并获准。结合小张的先天性心脏病病史、病发症状及抢救记录,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死亡另有原因时,可推断小张死于先天性心脏病。两原告称被告对小张言辞过于激烈,未提供任何证据。最终,吴中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