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渊 通讯员 吴皆与 吴向阳)做着大买卖,开着豪车,开口就是“房产项目”“设备采购”,这样的私企业主出手阔绰,每次资金周转都是许诺着高额利息,让周边的人看到了“发家致富”的好办法。然而,实际上,这个大老板的生意根本就不存在盈利,都是靠着四处借钱,拆东墙补西墙,来装点门面。
2010年,朱晓平(化名)认识了常熟某银行员工陆红(化名),他希望由陆红帮忙借款,以便他实施一个投资项目,对于平时一贯出手阔绰的大老板,陆红信以为真,便开始四处为朱晓平借钱。之后,朱晓平陆续以周转贷款、购买房产、投资会所、公司验资等各种名义向陆红借钱。到2012年底,陆红替朱晓平向他人借款3400多万元。
然而,在多次借款中,陆红发现朱晓平的生意并非像她想象的那样,甚至多次发生债主催讨欠款。“他不赖账,但就是不还。我帮他借钱垫付了很多利息。他不还,我就只能去别人那里借了还前面的债主,拆东墙补西墙,资金缺口已经达到6000多万。”陆红后来才了解到,朱晓平口中所谓的房产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任何盈利,他拿着各处筹来的5000万购买房产之后,竟以4200万的低价转手卖掉了,其他的项目、协议之类也是假的。后来在陆红的要求下,朱晓平才在2014年2月28日向其出具借条,注明结欠其人民币4000万元。
尽管陆红知道朱晓平还向其他人借了不少钱,但她没有想到的是,朱晓平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2015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云南将朱晓平抓获,并扣押其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2.89万元。后公诉机关对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两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常熟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朱晓平以购买设备、生产经营、合伙经营房产、周转银行贷款等为名,通过他人介绍等方式,许诺高额利息,先后向陆红等10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49亿多元,其间归还部分款项,尚有人民币7900多万元未归还。
不仅如此,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被告人朱晓平在其负责经营的两家公司及其本人向多家银行贷款并经由某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时任某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部经理、总经理的金某行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19万多元。
常熟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终数罪并罚,被告人朱晓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币2.89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责令被告人朱晓平继续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7950.41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