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位于本市某某小区的房屋1套进行竞价。”“我出价95万元。”“我出价110万元。”…“经夫妻竞价,房屋1套归属张某所有。”…日前,一段因离婚纠纷引发的夫妻竞价分割共同财产的真实场景呈现在法庭上,最终夫妻双方各自竞得了所需财产,法院也依此作出了判决。
2010年底,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11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在本市购买房屋1套。起初,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女儿身体发育迟缓,治疗费用巨大,双方开始产生矛盾。为此,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分割上存在分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无效。为妥善分割财产,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要求双方进行竞价处理。张某和王某一致同意进行竞价处理,于是便出现了开篇的那一幕。
法官说法:
关于夫妻竞价,该案承办法官解释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相比其他如评估、拍卖等手段,通过竞价的方式决定财产归属可以节省额外费用,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竞价价格也更接近房屋的实际价值,能够最大限度地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