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苏州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去年春节期间,禁放区内99%的人自觉放弃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除夕期间苏州空气质量较往年明显改善。在全国124个城市PM2.5超过300以上的情况下,苏州除夕晚上至年初一早上,市区的PM2.5峰值指数仅为32,同比下降91%,禁放区内火灾警情和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案(事)件实现“零发生”,得到了全市百姓的一致叫好。
2017年,苏州市公安局配合苏州市人大起草《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使禁放工作更有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在综合考虑禁放区域合理布局和征询民意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向社会公布,将原有禁放区域扩大到464.3平方公里,涉及人口增加到249.8万人。
根据全市部署,今年元旦小长假期间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公安机关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实现了烟花爆竹销量大幅下降,安全度明显提高,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火灾警情“零发生”的良好战果,禁放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今年大年三十、年初一、初四、初五和正月十五也将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管控力量分布到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燃放行为。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全市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警力将参与管控行动,将在每个新村、小区、广场、商业区都部署管控人员,加强区域内巡逻检查,及时规劝、阻止燃放行为。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公安民警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教育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