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管有明 通讯员 周欣仪)暑期即将到来,家长和孩子们的出游热情高涨。但随着出国行程的确定,又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记者采访获悉,近期前往公证处询问的明显增多,而对一些字义接近的公证项目,诸如出生公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等,更成为了咨询的“焦点“。
昨天,李先生来到姑苏区苏城公证处询问如何办理“出生公证”?当公证员向其确认公证事项内容的时候,他顿时疑惑起来:“办理出生公证还有不同的事项吗?”原来,李先生的女儿远在海外上班。她想借着暑假的机会,让儿子去国外与自己相聚,便委托自己的爸爸来办理公证。公证员得知情况后,耐心地解释说:“因公证书使用国的不同,有关出生的常见公证事项大致有两种,一是由公证员通过公证词表述其出生事实及亲生父母信息的‘出生公证’,另一种是由公证机构证明公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属实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李先生了解这一信息后,在公证员的建议下,向女儿进行了确认。
公证员提醒,由于每个国家对于不同的签证事由都有不同的要求,公证处只能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来办理相应的公证。建议广大市民尽早向签证中心或者代办机构询问需要办理的具体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