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晨民
遇到消费纠纷起诉商家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每个月都要去法院打一场官司,那就有点不一般了。记者从昆山法院了解到,该院在2018年办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有13件的原告是同一男子韩某某。这些案件中有11件撤诉结案、1件调解、2件判决,“职业打假”倾向较为明显。
案例一:
网购滑板车索赔三倍赔偿
2018年9月,韩某某网购一台电动滑板车作为代步工具,单价2980元,优惠后付款2880元。韩某某在使用后称,该电动滑板车故障频发,他在找寻使用说明书时发现该车连合格证、执行标准都没有。此后经维修电动车的师傅提醒这种车不能上路行使,不然被交警逮到会被罚款,网上有多地相关报道。
韩某某认为,这辆电动滑板车与实际行驶里程不符,无合格证及执行标准,虚假宣传违法的电动车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他请求法院判处其厂商支付三倍赔偿金8640元,退还购物款2880元。
该电动滑板车的厂商深圳某科技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通过网购方式向被告购买涉案产品,但被告向原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名称及型号,与原告举证的网站交易订单截图下单订购的货物无法确定为同一名称、型号货物;同时原告诉称向被告所购涉案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无合格证、无执行标准的事实,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综上,原告的诉请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韩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买来精油起诉商家欺诈
2018年3月5日,韩某某将昆山某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起诉到昆山法院,韩某某声称其购买一套价值7714元的法国玖玖排毒精油,该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排毒功效,要求退还购物款并三倍赔偿。
购物中心称,已和顾客多次强调精油产品本身并不具备排毒功效,需要配合该中心的芳香师进行专业按摩使用,才能达到排毒的效果,且韩某某所称的“产品说明书”实际名称是“单方精油调配使用手册”,仅是企业内部培训资料,并不具备产品说明功能。
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购物中心返还韩某某购物款7714元,韩某某退还产品。
法官:“职业打假”是把双刃剑
昆山法院的法官介绍,目前对于“职业打假人”并无明确法律定义,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均依法予以审理。
“职业打假”带来了一些弊端,例如:一部分当事人多次、重复购买产品,再以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为由请求十倍赔偿,而大部分人在庭前拿到相应赔偿的情况下选择撤诉。重复的诉讼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
但这些人的做法也带来了一些有利方面,吸取教训的网络商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销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那“职业打假人”逐渐“无假可打”,商家也无需战战兢兢。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感谢昆山法院 蔡磊 葛宝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