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在法院查封的土地上建起十层高楼,严重阻碍法院执行工作,且在法院多次释法后仍不知悔改。日前,溧阳市某房地产公司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顶格罚款一百万元。
2016年7月,某公司向银行借款8000万元,并用溧阳市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银行按约放款后,该公司却从未偿还过本息。通过法院审理,园区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偿还本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对抵押土地的使用权依法进行拍卖。
去年7月,园区法院意外接到执行申请人的举报。原来,溧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擅自闯入被查封待拍的地块,在该地块上进行施工作业。执行法官立即赶到溧阳,发现涉案地块上已经架好了起重机,建筑工人已经在土地上打桩。
为此,园区法院于去年7月27日向该房地产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土地原状并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接受调查。该房地产公司很快委托律师来到园区法院,承认该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建设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在法院查封的地块上建造房屋,目前建设工程已经停止。
谁知没过多久,执行申请人第二次向园区法院举报:“这家房地产公司阳奉阴违,偷偷摸摸继续施工。”园区法院核查属实后,于去年10月15日、今年3月25日两次向该房地产公司送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进行处罚。
可该房地产公司对此置若罔闻。今年5月5日,当执行法官赶赴涉案地块查看时,发现现场已经建起十层高楼,且还在往上盖。
由于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行为直接导致法院拍卖、变卖程序中止,严重阻碍案件执行进程。园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最高额罚款10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款,并向法院承诺立即全面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