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苏州法院“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暨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今年8月份以来,苏州中院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基础上,开展了“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精准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了确保到今年年底,对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已经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并彻底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另外,自今年8月1日起,对尚未审执结和新收民间借贷案件,严格加强审查甄别,彻底切断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掩盖“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通道;同时,全面建立“套路贷”虚假诉讼甄别机制,新发生“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数量和群众举报投诉数量大幅度下降;
到2020年底,“套路贷”虚假诉讼源头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套路贷”虚假诉讼得到根本遏制,金融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为了确保各项按阶段实现,苏州两级各家法院都专门成立“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工作专班,对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已经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2019年8月1日以来审理的全部民间借贷案件全面排查。
在排查的方式方法上,重点梳理排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关联案件查询、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和群众的举报投诉。
全市法院经过前期筛查整理,目前已经建立首批260人的全市法院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在疑似“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的处理上,对于排查梳理出的案件,对经审查确属“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裁定驳回起诉,并依照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截止10月30日,苏州市两级法院共排查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63911件和2019年8月1以后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7332件,并对其中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再审立案609件,已通过再审驳回出借人诉讼请求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358件。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改进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审查甄别,加大对“套路贷”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和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套路贷
“套路贷”虽有借贷之名,但无借贷之实,与民间借贷、“高利贷”与有本质区别。
“套路贷”是出借人诱使或者迫使受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借贷”协议、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债权债务,往往存在非法讨债情形,已成为黑恶势力敛财的主要手段。
“套路贷”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出借人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单方肆意认定违约。
出借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或者单方面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并要求受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出借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从目前法院诉讼来看,“套路贷”主要形式有“校园贷”“车贷”和“房屋贷”,其中“校园贷”主要是利用在校学生涉世未深和惧怕心理,以少量“借款”金额为诱饵,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借款学生偿还大高额借款和利息;“车贷”主要是宣传车辆抵押低息快速借款的幌子,之后通过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恶意制造违约、肆意拖走车辆,进而迫使车主归还大笔借款或占有车辆;“房屋贷”主要是通过签订借款协议、房屋买卖协议,通过各种“套路”以达到侵占他人的房屋财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