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弄我可以,以后你们全家注意,我只要在昆山见到你,你试试看!”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昂着头,双手交叉胸前坐在电瓶车上,在昆太路吸引力广场附近对着昆山市容管理员恶语威胁。
原来,当天16时40分许,男子彭某在昆太路吸引力广场附近将一张张小广告插在路边停靠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城管同心中队市容管理员老李发现后立即上前阻拦。就在半小时前,彭某在萧林路水岸花园南门附近散发小广告时,老李已对其进行劝阻宣传,但彭某不予理睬,转移至昆太路沿线继续散发小广告。
老李再次上前阻拦时,彭某不但不予配合,还当场抢夺其手机,阻碍其摄像取证。不到十分钟,城管队员邹华和同事闻讯赶到现场,上前亮证执法。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沿街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已涉嫌违反《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不得散(派)发印刷品。
由于当事人抢夺市容管理员手机,还出言不逊,威胁人身安全,加上小广告内容涉及金融违法套现字样,邹华选择报警处理,同时对当事人开具《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至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17时10分左右,昆山同心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随后,同心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彭某予以行政处罚200元。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汪伟琪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