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详细的考察,该区至少保存了以下几种类型的恐龙足迹:
一,恐爪龙类足迹。产于麻地沟足迹点,平均长度为8.7厘米,足迹具有两趾印痕(第III 趾和第IV 趾)和圆形脚跟,这种形态表明了其与恐爪龙类的亲缘关系,被归入伶盗龙足迹(Velociraptorichnus)。恐爪龙类足迹在世界上的发现较少,目前仅有我国山东的驰龙足迹、四川的伶盗龙足迹、韩国的哈曼驰龙型足迹等。这些足迹都发现在白垩纪早期,而土城子组此前发现过猛龙足迹,是这个家族中最古老的成员之一。恐爪龙类恐龙包括了伶盗龙类与伤齿龙类,这类恐龙的共通之处就是它们都长着大型的、弹簧刀般的第Ⅱ脚趾,这是它们捕猎的“杀手锏”。有趣的是,该第Ⅱ脚趾在恐龙平时行走时并不与地面接触,于是就留下了两趾型的足迹,这些足迹统称恐爪龙类足迹。
二,实雷龙足迹(Eubrontes)和跷脚龙足迹(Grallator)。分布在承德各个足迹点,这些三趾足迹至少有140个足迹,其中130个是完整的足迹。这些足迹平均长13.4厘米,长度在4.1厘米到23.4厘米之间变化,其中长度小于10厘米的足迹被归为小型足迹,长度在10厘米到20厘米的足迹被归为中型足迹,长度大于20厘米的被归为大型足迹。所有的足迹中,以中型足迹为主。这些足迹分为两个类型,形态类型A,中趾比较短,属于兽脚类恐龙足迹中的实雷龙足迹(Eubrontes),形态类型B,中趾比较长,归属于跷脚龙足迹(Grallator)。这些足迹属于两足行走的中小型肉食性兽脚类恐龙所留,由于沉积物比较柔软潮湿,因此脚垫不是很清楚,末端的爪痕明显,功能趾为第二、三、四趾,只有极个别足迹留下拇趾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