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时,销售员承诺送保养,尤先生很是满意,爽快地付款提车。然而,等他开车去保养时,4S店却说这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且销售员已离职,送他的保养,不能算数。尤先生很生气,拿起电话就投诉。
去年9月,尤先生在相城区一家4S店看中一辆车,一番讨价还价,4S店的销售员同意送他3次保养,尤先生同意成交。车开了一段时间,接受了厂家赠送的首保,又开一阵,眼看又要做保养了,尤先生把车开到4S店。可当他提起当初销售员赠送的保养,售后人员却不承认,理由是购车合同上并没有注明赠送保养。尤先生能提供的,是一张去年销售员手写的便签,店方认为这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且那位销售员已离职了。
好在,去年尤先生买车时,见销售员没将送保养的条款写进合同,特地要求销售员在便签上盖了章。可如今即便是核对了公章,售后人员还是认为便签不能算数。尤先生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投诉。
4月23日,接到尤先生投诉,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联系了4S店的销售经理和售后经理,指出便签上有公章,显然是4S店内部管理上的问题,但对消费者的投诉,还应尽快落实。最终经消保委调解,4S店同意为尤先生免费保养。(苏报融媒记者 叶永春 通讯员 汤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