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6月29日)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苏州市最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监测的2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据悉,2020年6月,苏州市共监测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属地表水水源(湖库型)。监测过程中,湖库型水源地按常规监测点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评价指标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指标,监测结果显示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标。
需要说明的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生活饮用水是有区别的,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生活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附表)。(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