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今天(7月1日)正式施行。苏州全市交警今天积极行动,依托示范路口、交通文明示范岗、交通安全劝导站,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尤其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强化教育管理和劝导查纠,提升公民守法出行意识。
“姑苏交警郑重提醒,7月1日起,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的安全,请戴好安全头盔。”今天下午2时,市区示范路口:人民路察院场路口的非机动车道内,交警小喇叭正向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反复播放着文明出行提示。姑苏交警五中队副中队长蒯锦瑜带领中队警力在该路口进行日常执法。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当天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有部分外卖小哥因为嫌天热戴头盔闷,把头盔挂在车上未佩戴。民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教育、劝导,督促电动自行车上携带头盔的人员立即戴好头盔,并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带人、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姑苏交警五中队副中队长沈涛对记者说:“从今天的执法情况来看,仍有部分市民在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有些市民向民警解释说,不戴头盔是因为天气太热、戴着头盔太闷。严格来说,这个安全头盔本身就是对骑行人和乘坐人的一种安全保护,佩戴头盔,不仅是为了遮阳,为了好看,更重要的是安全守护。大家夏季出行,可以选购一些轻巧透气的夏盔,在保障舒适性的同时也守护了安全。在这里,民警要再次提醒广大骑乘人员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守法出行。”
今天上午,高新区交警依托辖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加强路面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现场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邀请部分骑乘人员走进交通安全劝导站,观看十分钟教育警示片,做一份交通安全试卷,普及“一盔一带”交通安全知识,将安全出行带给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今天,吴中交警大队民警在东吴北路太湖西路路口、吴中大道浦庄大道路口等辖区重点路口加强执法,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开展依法查纠。民警对不戴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劝导教育,对携带头盔者,要求其戴好头盔后再骑车。交警依托辖区5个农村劝导站和3个教育站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采取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义务交通劝导等措施,不断强化市民自觉使用安全头盔的意识。当天,民警共向群众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宣传资料1000余份。在守好路口阵地的同时,吴中交警走进辖区12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宣传,并现场向老人、一线环卫工人、学生等群体赠送头盔近百个。
今天下午,吴江交警路面民警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震泽交警中队民警在大船港村道上,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百余起,并现场发放“一盔一带”宣传资料100份。北厍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交通文明示范路口执法。通过观察,民警发现多数电动车驾驶人能做到佩戴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但也有一小部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意识到骑车戴头盔的重要性,少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听到广播后、看到交警后才取出车斗内的安全头盔,针对此现象,交警将未养成“骑车佩戴头盔”习惯的驾驶人拦下,首先进行现场的劝导教育,面对面推广“‘带’‘盔’有你,安全通行”的交通守法常识,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倡议书》,并要求驾驶人签订《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提醒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树立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主动提醒身边人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共同推动形成文明交通共识。
今天,常熟交警大队在加强路面执法、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劝导管理的同时,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的66辆事故勘查理赔车上,粘贴上印制有“一盔一带安全行,文明交通靠你我”字样的公益广告,随后66辆交通安全“流动宣传”车将穿梭虞城大街小巷,传递文明交通。(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文/视频 倪黎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