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福利
苏报讯(记者 陈秀雅)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关于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较高素质和服务能力、爱岗敬业、稳定可靠的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目前全市镇(街道)共有残疾人专职委员总数为112人。随着苏州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镇(街道)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调整,镇(街道)持证残疾人数增加较多,专职委员的工作量显著增长,原设定的最低配置数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辖区持证残疾人总数在1800人以下的镇(街道)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辖区持证残疾人总数在1800人至2600人的镇(街道)应配备至少2名残疾人专职委员,2600人以上的镇(街道)应配备至少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各市、区应在不减少现有专职委员数量的前提下,按要求配备到位,暂时难以配备到位的应在核定的社区工作者中调配到位。
同时,《实施意见》规范了专职委员选聘办法、健全了管理制度,保障了他们的薪酬福利。按新规定,镇(街道)应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落实体检、带薪年休假等待遇。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应按不低于当地相关社工标准落实薪酬,并统一纳入镇(街道)工会组织。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各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残疾人专职委员晋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