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16日),青吴嘉三地法院相关人员会集上海朱家角镇,举办“绿色发展——环资审判一体化”主题活动,会上三地共同签署了《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联合签发了《示范区环境资源案件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实施方案》。该两份文件的制定,完善了示范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将为推进长三角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抓手和路径设计。
记者了解到,《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以“1 5”工作机制为抓手,为深入推进示范区环资审判一体化工作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1”即组建联合办案团队,“5”即建立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联动办案机制、通报宣传会商机制、生态司法示范基地共建机制、人才交流培养共享机制等五大机制,开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
《示范区资源案件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实施方案》首次对示范区环资跨域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责、参加人员、召集、讨论案件范围、议事规则、意见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示范区法院跨域专业法官会议的长效机制,为构建示范区环资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打牢制度基础,为示范区环资案件承办法官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以促进示范区环资案件适法统一。
活动现场,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负责人简要阐述了各法院在推进环资审判一体化工作中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陈建忠表示,两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长三角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据悉,示范区三地法院将坚守初心,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常态化,提升示范区内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示范区”品牌,合力保护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安全,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