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惠山区原副区长刘俊伟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2004年2月,刘俊伟以其母亲名义,出资50万元,与华某、肖某3人共同成立无锡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占股33.4%。2009年后,刘俊伟的股份先后由华某等人代持。2014年至2019年,刘俊伟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刘俊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刘俊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原党委书记袁国桢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2008年6月,袁国桢全家办理投资移民美国手续,2013年10月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期间多次往返美国。袁国桢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袁国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袁国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无锡市纪委监委分析指出,究其根由,主要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做贼心虚不敢报告、心存侥幸不想报告、投机钻空选择报告、自行其是规避报告。上述案例充分表明,如果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弄虚作假、瞒天过海,最终将沦为反面典型,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教训十分深刻。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准。这些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严重违反了纪律规定,污染了政治生态,破坏了营商环境,产生了“破窗效应”,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障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无锡市纪委监委表示,当前,各级领导干部正在填报2021年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吸取上述案例的深刻教训,如实填报,特别是必须如实报告他人代持的房产、经商办企业、投资理财等情况。在无锡市委领导下,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无锡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核查力度,对拒不如实报告并且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