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周庄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路段有一辆轿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撞,接警后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了解,小轿车驾驶人刘某是一名网约车驾驶人,将乘客周某送至终点以后,车上的乘客未提前观察后方来车,直接推开右手边的车门,而此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丁某恰好开过,被打开的车门撞到,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时车速不快,人员并未受伤。最终,网约车驾驶人刘某和乘客周某负该起事故同等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丁某无责。
警方提示:机动车临时停车,驾驶人需将车辆紧靠道路边缘,确保右侧或者开车门的位置不会有其他车辆或行人穿插通过,降低事故发生几率;乘客下车时,应观察是否会影响其他人或车后,再将车门充分打开。(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何雨茜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