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公安局获悉,从6月8日到7月13日,梁河警方联合梁河边境检查站、河西边境检查站连续查获43起变造或使用变造证明的行政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