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为 静安区检察院 供图
研究生学历的外地来沪男子范某,为了“搞点钱”,用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偷换商家的收款二维码,作案7天,获利3700余元。
10月19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范某三十来岁,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打工,每份工作都没能做太久。2021年1月,范某在上海某网络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不久后被辞退。没有了收入来源,积蓄也花光后,范某想到日常生活中顾客购买商品付款时经常用手机扫码支付,便想“偷梁换柱”,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覆盖在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这样顾客扫码买单的钱就会转进自己的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