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律处罚本身很难符合 " 罪罚相当 " 的比例原则。由于卖淫嫖娼受到的社会污名化,公开处罚本身就会产生比处罚更大的后果。官方通报不符合宪法原则和 " 比例原则 ",损害公民各项基本权利。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告诉《中国慈善家》,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他的基本权利还是要得到保障的,比如隐私权。但也有人认为,李云迪和复旦学生的事情并不相同,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应当受到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监督权和知情权的限制。
的确,演艺明星、公知网红、体育明星等社会知名人士,因常常自愿置身于聚光灯下而成为被追捧、关注或模仿的对象,属于 " 自愿的公众人物 ",对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事件中的形象和言行的隐私侵害负有容忍的义务,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绝非意味着权利的剥夺,公民行使监督权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
也正因为如此,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法律层面上的隐私,李云迪嫖娼的消息为何会被泄露更值得警惕。
在北京朝阳警方 10 月 21 日 21 时的通报中,只是提到 " 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 岁)" 和 " 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 岁)",并未泄露当事人的具体名字、职业、单位等信息。那么网络媒体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又是如何得知 39 岁的李某迪就是钢琴家李云迪,并在次日一早就发布公告抵制?
最让人担心的一种情形是,信息源头来自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如韩旭教授所说," 如果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永远不可能建成 "。
这不光是理念的问题,更是法律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该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 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违法者触碰了哪条法律就要按照哪条法律去制裁,如果法律没有授权,行政人员无权这么做。" 前述律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有了更多的规范和约束,但在网络信息时代,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依然面临诸多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