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无锡君来酒店管理集团原副总裁兼太湖饭店原总经理杨国兴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2004至2012年,杨国兴先后购买无锡市中山路商铺2套、山东省乳山市商品房1套、无锡市商品房1套;2001年起,杨国兴妻子先后多次使用本人或亲戚开设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2014年至2016年,杨国兴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杨国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杨国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锡山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新华(副处级)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马新华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本人及其妻子持有股票的情况。2016年,市委组织部在核查中发现并指出有关问题。在组织部门要求马新华作出书面说明时,马新华仍未如实报告其持有股票的情况。马新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马新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无锡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主任吴彧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2014年5月,吴彧以其子的名义,投资25万元入股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占股5%,后吴彧将股份转至亲戚周某名下,由吴彧实际控制;2015年2月,吴彧以其子的名义,投资98万元入股无锡某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3月,吴彧将该公司股权转让给亲戚公某。2016年至2018年,吴彧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吴彧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吴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